原创: 林文将、黄舒榕 泉港法院 2018-04-11
近日,泉港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一审判决被告人林某泉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案情回放】
“是谁偷了我的盆景?”
2017年11月2日下午3时许,家住泉港区界山镇的刘某莲发现家门前的黑松盆景被偷,这盆黑松价值不菲,刘某莲立即报案。
原来,就在前一天凌晨,被告人林某泉(男,泉港人,今年31岁)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窜至刘某莲家门口,盗走了刘谋莲收藏养植的这盆黑松盆景(价值4000元),并藏匿于自家的羊圈中。11月7日,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林某泉,并扣押被盗的盆景,依法发还给刘某莲。
【审判】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林某泉供述称其平常对盆景花草很感兴趣,因实在太喜欢而将该盆景搬走,占为己有,却不知触犯了法律,后悔不已。
泉港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计人民币4000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故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有话要说!
喜爱花草本是风雅之事,可因喜爱而伸出贼手,就有辱风雅了。“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本案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其盗窃的价值虽不大,却为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在此,法官提醒民众,需提高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以防被盗。
作者:林文将、黄舒榕
编辑:林长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