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26日,歙县森林公安局杞梓里森林派出所民警依法将盗窃他人映山红的两男子送至歙县拘留所执行拘留,两人对自己因贪小便宜被拘后悔不已。
4月19日21时30分,杞梓里森林派出所接110指挥中心指令:北岸镇的焦某报警反映其种植在霞坑镇鸿飞村路口高速公路桥底下的映山红盆景被人偷了10余棵,要求调查处理。接报后,该所民警迅速调查核实。
通过调取鸿飞村周边的治安监控,结合走访调查情况,查实为鸿飞村冯某伟所为。4月18日晚,霞坑镇鸿飞村冯某伟(盆景爱好者)驾着自己的三轮电动车前往该村村口徽杭高速公路桥下(靠近324省道)焦某经营管理的映山红盆景种植大棚内,秘密窃得活体映山红3棵、死体映山红4棵,后冯某伟将窃得的7棵映山红运回家中。
当天晚上,同村的冯某安从自己养猪场驾车回家途经该村村口治安监控处遇到用电动三轮车装运映山红回家的冯某伟,其知道冯某伟用电动三轮车装运映山红是偷来的情况下直接到冯某伟家讨要一棵活体映山红回家种植。
后来冯某伟把窃得的2棵活体映山红经修剪后种植在本户新屋庭院内,4棵死体映山红中3棵经修剪后留下根部,欲做根雕放在本户老房屋内,另1棵死体映山红已被冯某伟当做柴伙烧掉。经歙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涉案的7棵映山红价值为1380元。
根据冯某伟和冯某安的违法事实和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歙县森林公安局依法作出对冯某伟行政拘留十二日、冯某安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