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在明光做花卉生意,经常来蚌埠进货。2018年4月4日下午,杨某在蚌埠某科技园购买花卉时,发现一个放盆景的摊位无人看管,心生贪念便趁人不备,将高某寄卖的六盆盆景放入自己的黑色瑞风面包车内盗走。2018年4月9日,杨某再次来蚌进货时被抓获。盗窃的六盆盆景被追回并发还给被害人高某。经鉴定被盗盆景价值人民币312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且当庭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盗赃物被追回并发还给被害人,对被告人杨某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