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眉山讯(李琴)近日,仁寿法院汪洋法庭有效化解了一起被告缺席的纠纷。
2016年4月,被告赖某驾驶车辆在仁寿县禄加镇红卫社区停车场倒车时,由于被告赖某操作不当,撞坏了原告杨某房屋的柱头、花及盆景和景盆。后经仁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做出事故认定,被告赖某负全责。事故发生后,原告杨某提出自己的盆景系一种名贵的虎刺树,系起2010年以8000元的价格购得,要求被告赖某和保险公司购买一棵同样大小的树木进行赔偿,最后双方对赔偿没有达成一致,后赖某便和家人外出务工一直未归,不再处理此事。杨某诉来法院,要求赖某和保险公司赔偿盆子、花台、柱子6000元,景盆和盆景中的名贵虎刺树48200元,共计54200元。
赖某因全家均在深圳务工,并且和杨某之间因为赔偿的事情关系比较恶劣,开庭时拒绝到庭参加诉讼。承办法官李琴通过各种方式与被告赖某取得联系,但赖某对事情仍然采取置之不理态度。面对此种情况,李法官严肃批评了赖某这种消极处理问题的态度,从法理、情理方面入手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经过与赖某的多次沟通,赖某最后表示愿意调解,但是太远了不能赶回来。
同时,李法官积极和原告沟通,对于原告提出起虎刺树高额的赔偿费用,原告并没有相关机构的评估报告证实,告知其理性理赔并建议原告找相关权威机构对虎刺树进行鉴定,降低原告的心理预期,理性看待诉讼结果。另一方面,法官积极与保险公司沟通,经过交涉后,保险公司愿意进行调解,但是损失最多认可6000元。法官再次单独和原告沟通,讲事实摆道理,告诉原告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中对于损失的认定需要证据,但是鉴定费用过高,不管最后谁承担都是增加双方负累,并且对于鉴定结果也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经过法官认真细致的工作,原告决定不进行评估,并提出愿意按8000元赔偿。
经过法官与原告、被告多次协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意见,以7000元达成统一的赔偿金额。事后,被告赖某还积极主动让亲戚将赔偿款代交给了原告。
此次交通事故引发的矛盾纠纷,因双方法律知识的欠缺转化成了原、被告之间个人恩怨,在法官的不断努力下这起纠纷得到有效化解,做到了案结事了,维护了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