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旨:
中国盆景展览,是由中国风景园林学会和主办城市人民政府联合举办的全国性大型盆景展览。通过展览,弘扬中国盆景艺术,提高中国盆景艺术水平,促进中国盆景事业发展,重振中]国盆景雄风。同时激发广大人民热爱自然、保护自然热情,丰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生活。并通过展览,促进主办城盆景事业的发展和艺术水平的提高。
二、时间:
2004年10月1日-- 10月10日,展期10天。
三、地点:
福建省泉州市东湖公园
四、展览名称:
第六届中国盆景展览
五、组办单位:
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福建省建设厅、泉州市人民政府联合主办。
泉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中国风景园林学会花卉盆景赏石分会承办。
六、参展办法:
以城市为单位,并由参展城市的园林局(处)或花卉盆景协会、盆景协会或联合组团代表参展城市参加展览。I叫时组委会特邀中国著名盆景园、中国著名私家盆景园参加展览。
筹备会议后,组委会即下发正式邀请书及参展报名表,请于2004年5月30日前将参展报名表寄组委会办公室。
七、参展(评比)类型及规格:
树木盆景:大型91-120cm,中型5l-90cm,小型16-50cm。
山水,树石盆景:大型91-120cm,中型51-90cm,小型16-50cm。
微型组合盆景,由5盆(含5盆)以上,树高15厘米以下的树木盆景、盆长15厘米以下山水、树石盆景,置博古架或道具组合而成。
观果类盆景:规格拟同树木盆景。
注:
树木盆景规格以土面根茎部至顶梢的长度计算:大悬崖型树木盆景以盆口至飘枝梢端空长度计算;文人木型树木盆景中型盆景树高规格上限120cm;山水、树石盆景以盆长计算。
超过规定规格的各类盆景,只参展不评比。
参展展品必须体现景、盆、架三位一体盆景形象,如不配置几架,只展不评。
八、参展数量及规定:
各参展城市(特邀盆景园)展团,各类盆景总数(微型盆景一组为一件)以10盆(件)为上限,直辖市以15盆(件)为上限,其规格比例为大型盆景占总数20%,中型盆景占总数70%,小型盆景占总数10%,超过比例部份只展不评。
九、组织瓴导:
由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福建省建设厅、泉州市人民政府、中国风景园林学会花卉盆景赏石分会、
泉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和泉州市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第六届中国盆景展览组织委员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评比委员会,全面负责各项筹备、布展、展览和评比工作。
十、展品运输:
各省市展团展品运达泉州市区后,由泉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组委会)免费提供运输。如展品运抵厦门(飞机或火车),由泉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组委会)提供厦门至泉州的运输服务,其费用由参展城市(单位)自理。
十一、展览期间食宿:
布展及参展人员食宿,由组委会办公室统一安排,其费用由参展单位自理。
展览期间,对各城市(单位)养护管理人员,给予适当伙食补贴。
十二、安全保卫:
布展期间展品的安全保卫,由各参展单位自负。展览开幕后,白天开放时间由各参展单位自己负责。闭园至翌日开园(即夜间)期间,由承办单位负责。双方互相交接时,均需对展品进行清点,办理签字交接手续,以明确责任。
如发生意外,展品丢失或损坏,由组委会与有关单位协商,适当给予合理补偿。
十三、评比:
组委会邀请无参展展品的中国盆景艺术专家、中国盆景艺术大师、资深中国盆景艺术工作者代表组成。在中国风景园林学会花卉盆景赏石分会主持下,按筹备工作会议通过的评比办法和标准,分别类型、规格有记名按编号打分,以积分数确定金、银、铜奖,然后再在金奖中评比大奖。
十四、交易
展览闭幕翌日,原地举办中国盆景交易会(非卖品用标牌公示),会期二天,为确保展品安全,成交的盆景待撤展后,在展场外交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