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子偷盗挖走价值11000元三株特型罗汉松 - PenJing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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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子偷盗挖走价值11000元三株特型罗汉松

日期:2017-03-09 17:29:11     浏览:5    
核心提示:2015年2月24日晚,辛某预谋后驾驶面包车窜至成都市青白江区凤凰湖二期假山旁,趁无人看守之机,用事先准备好的锄头,盗挖三株特型罗汉松并将其搬上面包车后离开。经鉴定,被盗三株特型罗汉松共价值人民币11 000元。3月19日,民警在辛某家中将其挡获。
 小伙子独自一人偷偷盗挖走价值11000元三株特型罗汉松

小伙子独自一人驾驶面包车到景区偷偷挖走三株特型罗汉松,价值人民币11000元。法庭上被问及盗窃原因时,小伙子竟说是因为他怕这些树被朋友挖走卖掉,所以自己去挖回家种……真是让人啼笑皆非。日前,成都市青白江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同时没收作案工具。
 
小伙子盗挖罗汉松
 
2015年2月24日晚,辛某预谋后驾驶面包车窜至成都市青白江区凤凰湖二期假山旁,趁无人看守之机,用事先准备好的锄头,盗挖三株特型罗汉松并将其搬上面包车后离开。经鉴定,被盗三株特型罗汉松共价值人民币11 000元。3月19日,民警在辛某家中将其挡获。
 
随后,公安机关从辛某家追回了被盗罗汉松。
 
法庭上辩称怕被偷
 
 
法庭上,辛某辩称,其并不知道盗挖的特型罗汉松价值。一次和朋友去钓鱼时发现这些罗汉松,朋友几次怂恿他一起去挖来卖钱,辛某都没同意。后来,只是因为怕朋友一个人挖走卖掉,所以就“先下手”,挖回家种。庭审中,辛某直言很后悔,并表示今后一定改正。
 
法官说法;
 
法院审理认为,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11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对被告人辛某依法应当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辛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同时没收作案工具面包车和锄头。 郭小明 本报记者 开永丽
 
作者:开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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