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普宁市郑朝忠、刘爱平两人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花去6500元钱购买并采挖的四棵古罗汉松,在运往广东销售的过程中,途经江西省石城县龙岗乡境内时,被石城县林业公安分局民警当场查获,并因此双双被刑事拘留。
石城县大由乡罗田村洋谷村小组农民因修建公路,将阻碍道路通行的四棵有着500多年历史的国家保护珍贵植物罗汉松,以6500元价格卖给了广东省普宁市郑朝忠等人。郑某等人明知罗汉松属于国家保护的珍贵植物,竟然在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没有办理《珍贵植物特许采集证》的情况下,擅自雇请20多名瑞金市民工进行采挖,将四棵径直60多厘米、树高约5米的罗汉松连根挖走,意欲运往广东销售。
依照我国《刑法》、《森林法》规定,对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将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林木以采挖方式移往异地据为己有,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对明知是非法采挖的林木,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以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定罪处罚。至此,郑、刘两人才幡然醒悟,深刻地认识到非法收购、采挖、运输和销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树木,是一种较为严重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