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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娄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曾某因盗窃3盆价格总计16400元的盆景,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1月24日,曾某在娄底市某公司院落盗走一株罗汉松盆景,以180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1月30日,曾某再次来到该公司盗走两株榆树盆景,并以160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经鉴定,被盗的罗汉松盆景价值9200元,榆树盆景价值7200元。6月20日,曾某被民警抓获归案,对自己两次盗窃盆景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吴玉姣 刘继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