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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了盆盆景 创业青年栽了

日期:2016-03-23 20:24:33     浏览:2    
核心提示:高明人小陈行经高明区荷城街道三洲某售楼处时,发现楼盘前的盆景装饰得很漂亮。这时,他心中一动:如果把这些漂亮的盆景搬到自家店铺门前,应该能吸引来不少顾客吧?
偷了盆盆景 创业青年栽了

  法官告诫青年创业者要提高法制观念
  佛山日报讯 记者李护彬 通讯员杜楠、关燕霞报道:二十出头的小陈,原本是众人眼中的创业好青年。但他却由于一念之差,将售楼处前面盆景盗走,摆在自家店门前装饰,最终被捕。近日,高明法院判处其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去年9月16日下午,高明人小陈行经高明区荷城街道三洲某售楼处时,发现楼盘前的盆景装饰得很漂亮。这时,他心中一动:如果把这些漂亮的盆景搬到自家店铺门前,应该能吸引来不少顾客吧?
 
  原来,稍早些时候,小陈与朋友合伙,在荷城街道泰和路开了一家销售保健品的店铺。由于创业伊始,资金较为短缺,无钱购买盆景等装饰品,店门前空空如也,显得有些冷清,这让他颇为头疼。
 
  想到这里,小陈心生一计,谎称自己是绿化公司工作人员,雇来谢某等人,用出租车和摩托车,将楼盘前的盆景等物搬到自家店铺门前,作为装饰之用。
 
  随后,楼盘工作人员发现事情有些蹊跷,便报了警。很快,小陈的“妙计”被民警识破,人赃并获。民警在其店铺门前,查获偷盗得来的25盆盆景、1套台椅、1个竹筐。经鉴定,上述被盗物品价值人民币4774元。
 
  高明法院审理认为,小陈非法窃取他人财物,涉案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且赃物已追回并发还被害单位。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官说法
 
  创业青年小陈,一念之差,从一个创业者变成了一个盗窃犯,其蜕变过程告诫广大的青年创业者,在创业过程中要大力弘扬艰苦创业精神,除了要诚信经营之外,还需提高自己的法制观念,更要守住自己的道德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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