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3个指导性案例,分别触及了企业称号中知名字号维护、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以及保险合同纠葛三方面的问题。
其中触及企业称号维护的、案例称,2008年成都百雅楼餐饮有限公司成立后,在多家媒体发布广告。其宣传语中,运用了“源于热盆景”、“同热盆景一脉相承”、“今天的百雅楼就是当年的热盆景”等字句。而热盆景公司成立于2001年,其火锅品牌在成都市内享有相当知名度。2005年中止运营后,多名员工也进入了百雅楼公司,但该公司并未注销,遂向武侯区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院以为,虽然热盆景公司
已中止运营数年,但企业主体资历依然存续,企业的字号在市场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依法应当遭到维护。被告百雅楼公司未经过被告允许,擅自运用其字号,抵消费者构成了误导,其行为已构成不合理竞争。法院作出判决,百雅楼向热盆景公司登报抱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15000元。一审讯决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
裁判规则:中止运营但尚未注销的企业称号依然存续,该类企业称号中的知名字号仍具有市场知名度。擅自运用该字号的行为构成不合理竞争,侵权人应当承当相应的民事义务。
省高法宣魏庆锋李爽华西都市报记者肖翔
作者:肖翔
(本文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