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想要品鉴人物风格时,若对象是”文人”,似乎很难用华美、富丽、高贵、雄伟、威武等属于“壮美”或夹杂社经地位的词汇去形容。想要贴切地活现“文人”的情态,似乎用的是潇洒、飘逸、天真、任性、清高、空灵等属于“个性美”或超脱人间社会的词汇来描述。“文人”仿佛就是从宏伟壮阔的人间社会解放出来,自然认真、简单随性地做他自己。
鉴赏“文人盆景”似乎也不宜只用品鉴立体造型艺术的那些“形式原则”——诸如均衡、调和、对比、比律、律动、统一等原则。甚至传统品鉴盆景的几个面相,如自然美、苍古美、意境美等,也无法贴切地用来品鉴文人盆景。因为“文人气”的特色是“充分表现自性”,“自性”实在很难透过“原则”或“范畴”去衡量。
因此我们试图再从“文入画”的鉴赏角度出发,探索鉴赏文人盆景的要件。文人画的鉴赏——“逸格”的提出中国画在品鉴画格时,将画分为四品,即:能格、妙格、神格、逸格。(参见徐复观著《中国艺术精神》,台湾学生书局出版。)“四品”的分法出自于宋朝的黄休复。就黄休复的说法:
“能格”注重的是将对象作客观的、写实的描写,能得到“形似”。“得其形似而不失规矩”,能将对象画得很像,而且笔法又能中规中矩。
“妙格”指的是在技巧上,比“能格”更精熟。“能格”还有心于技巧,力求笔法中规中矩:“妙格”则因技巧非常精熟,以致可以不必在意技巧,自然而然就能得心应手,画得惟妙惟肖。
“神格“不只在于对象的“外形”而已,更要把握到对象的“内在精神”,使作者的感知创意与对象的精神气韵合一,在“思与神合”的情境下,创造出“形神俱足”的作品。这又从“妙格”的得心应手更进一步,直透作品的精神气韵。使作品在“形似”之外,更能“传神”。山水画或人物画的品鉴,到“神格”已经是顶点了,画论家却又提出了“逸格”来置于“神格”之上。到底“逸格”有什么特征呢?
黄休复认为:画中的“逸格”最难类比了。它不受常法局限,素朴平淡,笔法简单,形体自然呈现。无法用任何规范来描述它,因为它是创意的表现。(黄休复:“画之逸格,最难其俦。拙规矩于方圆,鄙精研于彩绘。笔简形具,得之自然。,莫可楷模,出于意表。故目之日逸格尔。”笔者自译为白话文。)在这段论述中,黄休复提到“逸格”的两大特征:一是“不拘常法”,二是“笔简形具”。
“不拘常法”原是就“笔法”来说的。笔法不被既成的方式所限,“纵横放肆,出于法度之外”(苏子由称孙遇),自然会影晌“画境”,使画境从“常法”中解放出来,超脱俗套,呈现新意。这就是“逸格”中的超逸、飘逸、放逸。
“笔简形具”原也是就笔法与取材来说。“简”的过程是一步步削除、一步步澄清。“简”到极致,就是削尽冗繁、洗尽尘滓,使繁华落尽,独存神髓。这样呈现出来的形体,已经不是原本的形体,而是被澄汰后简之又简的形体。这是“逸格”中的简逸、清逸、高逸。
“逸格”与“神格”的差别,只是程度的不同、境界的不同。“神”是忘规矩,“逸”则是超出于规矩之上:“神”是由外在的“形似”升进到内在的“传神”,“逸”则是由内在的“传神”再纯化、再澄汰,损之又损、简之又简到“独存孤迥、近于玄微”。这是内在精神的升进、意境的升进,而不是笔法技巧上的别树一帜而已。若只在笔法技巧上“不拘常法”而缺乏意境的升进,大概只会流于荒诞、狂怪、浮浅,而不是超逸、飘逸、简逸、清逸了。所以徐复观先生认为“四格”中的“逸格”,应是“由人之逸向画之逸”自然呈现出来的。亦即胸怀隐逸的读书人,以其高洁的人格、清静的生活、脱俗的生命,自然而然创作出“笔筒形具”的文人画。
蒋勋先生谈到“文入画的飘逸精神”时也提到:“逸品”强调内在精神,不在意外在的形式技巧。“逸”成为一种“品格”,“逸”成为一种“意境”。“逸品”和“神”、“妙”、“能”三种分类都不一样,成为文入主导的美学新方向。(参见蒋勋著《汉字书法之美》,远流出版社2009年版。)
可见将“逸格”置于“神格”之上,是特别就文入画的品鉴,关联着文人本身的内在精神与意境升进来说的。当然与文人本身的人品、才情、学问、思想是不可切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