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化与统一也称对立与统一。这是一条最主要的和最根本的形式美法则。 所谓变化,是指形态相异的形式方法并置在一起,造成显著区别和差异的 感觉(图3-1 )。
所谓统一,是指形态相同或相似的形式方法并置在一起,造成一致或具有一致趋势 的感觉(图 3-2)。
唯物辩证法认为,对立统一规律 是人类社会和自然界一切事物的基本规律。变化与统一是相对的,两者既对立,又相互转化和依存。
在艺术造型中,盆景变化与统一表现在形式方法之间既有区别又相互联系的关 系之中。也就是说,形式的变化(对立),表现在形式方法的区别和相异的关系中; 形式的统一,表现在形式方法的相同或相似的关系中。如果只有统一而无变化,就会单调、平庸、乏味;只有变化而无统一,就会杂乱、纷繁、无序。
1.有统一而无变化
画面上三个苹果(三个点)形状、大小、方向、距离统一,桌面边线对画 面作对等分割,边线通过苹果的位置相同,给人整齐、稳定的感觉,但乂显得 呆板而无动感(图3-3a )。
2.有变化而无统一
画面上三个点虽然大小、形状统一,但位置分散,方向各异,互不联系, 没有主次,虽有动感,但散乱而不稳定,给人以杂乱无章的感觉(图3-3b)。
3.既变化又和谐统一
画面上三个点,将其中两个点靠拢,连接成一个大点。与另一个点相比, 在大小、形状、位置上均产生了变化。但两个点靠拢后的外形仍是由弧线构成, 与另一个点形状相似,比较统一。这样,既有主有次,又互相呼应;既有明显变化, 又很和谐统一(图3-3c )。
在盆景艺术作品中,统一与变化两者并不等量,不同的作品侧重点不同:有的 作品统一成分多于变化;而有的作品则变化成分多于统一。构图和造型时,要 善于根据表现需要,把握和调整两者之间的关系。
例如,如果某些形式方法因 统一而造成过分单调,可由其他方法进行变化获得补偿,使其统一中有变化。 这样才能使两者协调和谐,成为对立的统一体并具有形式美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