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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化公园的3个理论探索

日期:2023-03-03 15:00:52     作者:毛华松    浏览:0    
核心提示:国家文化公园的载体选择应在满足国民高度认同、代表国家形象和中华民族独特精神标识、独一无二的基础上[11],覆盖点、线、面状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形成具有一定地理空间的带状结构巨系统[37]
国家文化公园的理论探索
 
3.1载体类型与资源识别
 
国家文化公园的载体选择应在满足国民高度认同、代表国家形象和中华民族独特精神标识、独一无二的基础上[11],覆盖点、线、面状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形成具有一定地理空间的带状结构巨系统[37]。在国家文化公园载体的补充方面:
 
1)针对线状载体,李飞等[1]认为如丝绸之路、茶马古道等类型或可作为未来载体的备选;
 
2)针对点状载体,孙华[12]提出古人类洞穴遗址、木构建筑、传统村落等也适于作为载体;
 
3)针对面状载体,彭兆荣[10]、孙华[12]、李飞[14]25-27、雷蕾等[38]、刘进等[39]认为可以将如汉文化大遗址、农业文化遗产、革命摇篮和根据地延安地区、国家疆域海洋与岛屿、特定事件战役与奥运等大遗址资源列入载体范围。此外,李飞[14]25-27还指出酒文化、茶文化等非物质文化亦应纳入载体范围。
 
除了对载体类型的讨论,尚未形成统一的国家文化公园资源识别方式也是亟须解决的问题。柏贵喜[37]提出资源识别应形成文化遗产本体要素和环境组成的内外多层次系统。
 
对于建设范围内与载体关联且具有典型代表性的物质与非物质文化资源,王健等[40]、程宏亮[41]、张明宏[42]、李云鹏[43]、康海玲[44]、陈喜波等[15]认为,诗词、艺术、戏曲等非物质文化资源以及历史性生态景观也是需要重点识别的对象。

国家文化公园的3个理论探索
 
3.2建设思路与空间规划
 
国家文化公园建设要求主体功能区和关键领域基础工程形成层次清晰、重点突出的保护体系。但在国家文化公园实际规划建设过程中,由于跨地域、多单元、时空边界模糊、要素类型多元等客观因素,存在发展不均衡、边界不明确、产品同质化等问题。
 
首先,对于国家文化公园范围内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学者们建议从文旅资源禀赋和经济发展禀赋2个维度,对不同的资源赋存区域采取差异化发展路径和策略[45]。

以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为例,陈喜波等[15]建议北京段应以维护生态廊道为建设重点,有效释放叠加于廊道上的生态、文化、经济和社会效应;黄杰等[46]、李玮[47]建议对于遗产点占总数40%的江苏段,应聚焦运河古镇保护复兴和运河文化旅游发展,打造研学旅游品牌,推进文旅深度融合。同时,文旅融合应结合地方适应性规划,如张朝枝[14]18-19提出长城大部分地理位置并不适宜开展规模性旅游活动,应平衡国家文化标识与当地旅游产品的形象建设;王健[14]23-25认为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应避免一味强调“文化旅游景观建设”。
 
其次,对于国家文化公园空间边界不确定、遗产保护地区域交叉重叠、与其他公园类型难协调的问题,汤羽扬[14]16-18建议将大型文化遗产保护管控双线纳入国土空间管控,邹统钎等[16]建议制定重大文化遗产整合归并办法,优化边界范围和功能分区;刘敏等[18]强调应协调古河道、古镇、古村等文化遗产本体保护与产业开发空间的功能范围。
 
再次,对于空间规划如何改善产品同质化问题,聚焦到五大必备工程的地方性差异化发展,学者们分别提出不同的建设思路。
 
1)在保护传承方面,刑亚萍[48]提出可依托文化、自然复合资源,辐射周边地区构建国家文化公园总体空间结构,白栎影等[49]建议通过融入与建构文化记忆,进行地方性文化记忆场所的保护、建设与传承利用。
 
2)在研究发掘方面,李严等[14]19-21建议需要着重梳理各资源点的时序关系、区位关系、事件关系以及游步道与各遗址点、资源点之间的链路关系。

3)在环境配套方面,张曼等[50]建议以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北京段)生态资源为本底,结合长城健康绿道等项目,建设面向公众开放的“自然疗愈园”探访路线,配套开发健康特色产业;杜凡丁等[51]提出建立由红军路、串联步道和连接线组成的长征历史步道体系,分段分类进行治理保护,形成“万里红路、千村串联”格局。
 
4)在文旅融合方面,梅长青等[52]建议立足长江经济带沿线11个省市不同经济总量、产业结构及文化形态构建差异化的流域特色文化产品市场体系;梅耀林等[53]、刘素杰等[54]、刘敏等[18]提出谋划跨省(区、市)文旅线路,差异化表达文化服务形态,丰富非遗小镇、村寨等示范性载体和非遗价值转化增值模式。
 
5)在数字融合方面,李严[14]19-21提出通过历史图档、遗存图像与三维数据,建构数字再现的“长城全线数字孪生计划”,并注重实体与虚拟同步建设,实现国家文化公园的全线周期性数据更新和动态监控。
 
3.3管理体制与保障措施
 
国家文化公园在管理体制创新、资金机制探索和法律保障机制建立[55]等方面已取得一定成效。但管理机构不稳定、政出多门,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滞后、效率不高,财政资金保障不足、推动受阻,跨域协调机制不完善、成果同质,法律法规不健全、指引缺乏等问题突出。
 
目前相关讨论集中于全域与省域层面,全域层面,吴丽云等[55]指出应构建“国家—省—市—县”的管理机构、多种类别的资源形成统一的管理机制、省市财政专项资金与“债券+基金”社会参与资金机制、联席会议与“专门委员会”加智库团队结合的跨域协调机制,出台《国家文化公园法》系统保障法律法规等;王利伟[56]认为要坚持统得到位、分得清晰、统分结合的管理体制取向,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跨区域、跨部门管理制度体系;祁述裕[17]认为建设资金和责任主体不确定的问题可以通过统筹资金来源和建立管理机制来解决,如设立政府投资基金、建立文化生态补偿机制、鼓励地方政府设立产业发展基金和发行地方债券等方式;安倬霖等[57]认为政出多门的问题可以通过文化景观的尺度转换促使各部门联合出台管理文件来解决。

国家文化公园的3个理论探索
 
省域层面,白翠玲等[58]认为可以通过统一建立管理机制、特许经营与多方参与机制、政府为主和社会参与资金机制、制定法律法规保障等方法,解决长城国家文化公园(河北段)土地难以统筹管理、居民建设意愿不强、资金短缺、权责混乱等方面的问题;刘晓峰等[59]认为在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的省域管理层面,可以通过组建实体管理机构、明确多元主体权责、完善管理运行体制等方法克服国有文化资源所有者权益不到位、政出多门和管理越位、错位、缺位的问题。
 
4结语
 
在国家文化公园不断建设发展的过程中,业已形成初步的理论与实践成果,但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化、空间边界整合、保护传承创新3个方面,仍有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的发展空间。
 
1)国家文化公园的规范体系建设。当前各地建设的资源识别、空间划定、管控要求差异性大,在文化资源集群保护的全面性、系统性执行上程度不一。应参考《国家公园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公园法》等国家公园规范体系,尽快开展涵盖资源识别、空间划定、管控要求的国家文化公园规范体系建设,强化国家文化公园的国家性保障。
 
2)国家文化公园及主体功能区的空间边界整合。目前全国各地国家文化公园建设规划实践中的空间范围过大或主体功能区边界模糊的情况,造成了国家性标识特征不突出、资源保护难度大的问题。综合文化、自然资源已有边界、管控要求,面向4个主体功能区的保护发展目标,开展资源识别、管控要求、整合方式的边界划定研究,是对接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确保文化资源活态保护的重要拓展方向。
 
3)国家文化公园的保护传承创新。国家文化公园作为公益化项目,尚面临着商业化的窘境。因此,从文旅融合的视角,如何结合各地各点的社会经济特征,强化文化阐释、参与体验、教育培训等途径和方法,是凸显国家文化公园在地化、公园型的理论与实践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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