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生态环境治理面临困境
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与思想观念的逐步革新,生态环境问题越来越多地得到乡镇政府、企业以及农村居民的重视,但在生态治理的具体落实中也存在一些不足。
3.1生态治理主体单一
生态环境的治理是所有人的共同责任,不仅政府要积极担当治理责任,企业、农民也都要正视自身作为生态治理主体的身份定位。一些农村存在生态治理主体单一的问题,主要生态治理责任由乡镇政府、村两委来承担,政策制定、措施实施以及地方制度的完善基本由政府有关部门负责。根据调研显示,戴陈村的调查对象中有82.6%认为村委是治理主体,对企业、村民的主体责任认识不够清晰。许多农村都存在类似的情况,不能充分认识到政府、企业与农民都是农村生态治理的主体。
3.2发展与生态不平衡
在农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农业、工业发展与生态治理模式不配套的情况日益增多,如果不能实现发展与生态环保的均衡规划,农村生态治理将难以适应新的发展形势。目前,很多农村已经发现自身经济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治理不匹配的问题。一方面,农村产业发展与地方环境资源关联性更高,在发展过程中更加依赖自然生态,对生态治理的要求也就越高;另一方面,随着农村产业发展革新,环境污染的形势也随之变化,更加需要结合产业发展与环境污染的实际情况来制定科学的生态治理规划[2]。
3.3污染防治能力不足
尽管当前绿色发展理念已经高度普及并深入人心,污染的防治水平也不断提升,但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仍然存在防治能力不足的问题。农村污染防治能力不足主要体现在2个方面:
(1)相关技术设备不达标。例如,很多乡镇企业在进行工业、农业生产过程中,受到经济实力与观念认知等方面的影响,不了解新的技术与设备,更新换代不及时,因此污染物不能处理达标后排放;
(2)相应的指标与措施制度制定不够完善。有关部门未能结合发展形势与地方情况制定更加合理的污染指标以及相应的管理制度,不能规范约束污染物的排放,也难以全面监督并及时针对已发生的污染情况进行处置。
(1)相关技术设备不达标。例如,很多乡镇企业在进行工业、农业生产过程中,受到经济实力与观念认知等方面的影响,不了解新的技术与设备,更新换代不及时,因此污染物不能处理达标后排放;
(2)相应的指标与措施制度制定不够完善。有关部门未能结合发展形势与地方情况制定更加合理的污染指标以及相应的管理制度,不能规范约束污染物的排放,也难以全面监督并及时针对已发生的污染情况进行处置。
3.4资金支持不够充分
生态环境治理需要充足的资金支持,但部分地方的财政资金不足以满足农村生态治理的需求,导致生态治理专项资金投入少,生态治理项目的实施容易面临资金风险,部分地方也由于生态环境投入收益少、见效慢等原因对生态治理项目的支持力度相对保守。此外,由于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特殊性,规模不足、以盈利为主的民间资金也不愿意尝试投资,因此生态治理经常面临资金匮乏的问题。
3.5生态责任意识薄弱
生态意识薄弱的情况至今仍较为常见,一些农村居民以及乡镇企业不仅认识不到自身在生态治理上所应承担的主体责任,也十分缺乏生态治理共同体的意识。有时,企业与农民认识不到自身生产经营行为对区域环境的整体影响,因此对生产废弃物排放中容易出现的对周边环境的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认识不足,以致于整片区域内的环境都受到影响。同时,对生态环保知识认识的不足,也容易出现不规范的种植养殖,或伤害野生动植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