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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代风景园林历史节点认知

日期:2023-10-01 11:06:32     作者:何梦瑶    浏览:0    
核心提示:风景园林史的内容决定如何分期,历史分期作为一种结构性分析手段,能更好地系统认知、客观反映、整体概括风景园林史。其中,标志性的历史节点可作为分期的直接而可靠的依据。
传承与转折:中国现代风景园林历史节点认知
 
风景园林史的内容决定如何分期,历史分期作为一种结构性分析手段,能更好地系统认知、客观反映、整体概括风景园林史。其中,标志性的历史节点可作为分期的直接而可靠的依据。对于近代建筑史的分期,刘亦师提出避免以政治史的大事件来划分发展阶段,而以同一时期内相对稳定的特征来寻求质的差别;这种具有重要区分性的内容也可以成为“标志”:“标志是依据的外在表现,是表明依据具有某种特征的标识。

”[31]对于城市规划史的分期,李浩通过一种整体的方式,将某一重要时间节点前后的若干重要历史事件作为分期的主要标志[32]。因此,识别、认知、评价中国现代风景园林历史发展中的关键节点,将有效地形成适宜的分期方案。将浩瀚的史料依循政策、教育与实践3条路径铺陈为错落交织的历史图景,某些关键时间节点与事件便浮现为其中的重要历史锚点,成为一段历史舞台中的主角。
 
4.1.1949年:“近代”与“现代”之分界的再认识
 
如前述,1949年这一历史节点被一些研究视为“近代”之下限与“现代”之上限,对于中国现代风景园林发展历程而言,应是一个关涉政策、教育、实践各个层面,具有多重价值的转折点。
 
是年颁布的《西湖风景区管理条例》将辛亥革命以来围绕西湖开展的现代化开发推向了重视保护、管理的新的实践阶段,其中的20条规定将西湖风景名胜区的租户生活、渔产生产、林木生态等各方面纳入园林管理处的业务范围[33],突破了近代围绕公园游览、商铺营业等活动的管理及对植树造林运动的推动,并将简单的约束性规程、办法、制度等上升为规范性法律文件。这样的转变可视为区分近代、现代风景园林的一个重要标志。
 
与此同时,梁思成力主建筑教育改革,在《文汇报》上发表《清华大学营建学系(现称建筑工程学系)学制及学程计划草案》(后简称《草案》),其基于“广义的体形环境”理念构想的营建学院包括造园学系[34],并视造园学为不可或缺的独立学科,所拟定的课程分类计划体现了对于学科综合性、交叉性的前瞻性认识;还将城市公园、运动场建设、风景名胜的保护与开发作为学系得以设立的事业基础,具有开创性意义。

近代陈植编写的《造园学概论》已有视造园学为独立学科的观念基础[35],梁思成着眼学科建置及办学的行动计划是这一观念的现代延续,并直接影响、推动了此后造园组的创立[36]③。此外,广义的体形环境思想深刻影响了此后相关学科群逐步确立的过程,实则为“广义建筑学”“人居环境科学”[37]及“三位一体”[28]等教育思想的渊源。因此,梁思成的造园学系构想从思想到行动层面奠定了学科初创与发展的基础,是现代风景园林史中的标志性事件。
 
 
4.2.1953年:“苏联经验”影响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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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也是具有特殊意义与重要影响的时间节点。是年,造园组在苏联教学经验的影响下被迫中断,迁回北京农业大学自办的同时,造园专业成为一个农学门类下的学科,标志着学科教育“学苏”之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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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规划设计实践方面,受“苏联经验”影响,上海市西郊公园确定了文化休息公园的目标与定位(图3)[38]、新兴工业城市石家庄的城市总体规划(图4)[39]和《昆明市城市初步规划设计(草案)》均在城市绿化系统规划部分融入了苏联绿地规划的理念与特色。与此同时,以孙筱祥设计花港观鱼公园为代表的对民族形式的主动探索,见证了本土园林传统的顽强生命力。这些具有导向性的风景园林行动意味着专业意识的再度觉醒、现代风景园林事业的正式起步。
 
4.3.1958与1964年:学科行业自主发展下的契机与危机


 
1958年作为一个特殊年份往往因其为“大跃进”运动的开端而成为历史分期的节点,对于中国现代风景园林专门史而言,亦具有重要的节点意义,但并非简单归因于国际与国内政治环境的影响,而出于推动风景园林学科与行业自主发展的系列标志性事件,包括毛泽东发出“大地园林化”号召、在北京召开的第一次全国城市绿化工作会议、南京林学院(现南京林业大学)等一批高校设置相关专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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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大地园林化”的号召迎合植树造林、园林绿化结合生产的时代需求,掀起了城市园林化的高潮,将“城市”与“园林”之间关系的认知和理解推向新的历史阶段[40],相关的实践经验与理论总结由量的累积逐步走向质的转变,包括北京人定湖公园等山水经营与群众建设、北京国庆绿化工程、以“园林化”为目标的十三陵风景区规划与建设(图5)[41]、苏联小区规划理论的推广和居住区绿化形态的多样化建设,以及地方性的园林化规划及建设实践(图6、7)[42-44]。


同时,在全球视域下19—20世纪的近、现代风景园林发展史中,“大地园林化”也有着与西方LA理论相呼应的持久生命力,突破了时效性的局限[45],足以成为历史分期的标志性节点。
 
“跃进”高潮褪去之后,风景园林寻求自身发展的历程在1963年进一步沉淀了阶段性成果。建筑工程部于是年颁布《关于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若干规定(草案)》,对园林绿化的方针、任务、建设、管理、养护维修等做出系统规定,并首次明确了城市园林绿化的范围,作为“文革”爆发之前将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上升至条法地位的政策文件,标志着城市园林绿化规范化发展的契机。同时,当年颁布的首个研究生学科目录《高等学校理工农医各科研究生专业目录(草案)》设置了一级学科城市及居民区绿化,以及二级学科园林树木栽培学和园林艺术及设计,代表着酝酿已久的学科分化思想的正式确立,也是学科教育兴起的一个标志。
 
与1963年诸多事件规范学科发展方向、深化行业实践内涵形成鲜明对比的是,1964年的“园林教育革命”运动成为从自主发展到自我批判的转折点,其否定了名称更易未久,回溯传统文化内涵的园林专业,使传统文化价值、艺术思想成为被批判的对象,全面否定了20世纪50年代以来中国园林艺术的相关研究。其运动的本质是对“园林”在现代社会中存在与发展的批判,从根本上破坏了风景园林事业发展的根基,并直接导致1965年园林专业的撤销,深刻影响着此后“文革”期间在意识形态上对公园等园林空间的消极态度。

然而同年4—9月,在将桂林建设成为中国式的风景游览城市的系列规划设计中,形成了具有战略性意义的城市风景区的总体规划布局,还在主要景区、公园等设计方案的推进下延展了风景区规划的深度,各方、各行业力量的聚集将系统保护与开发城市山水风景的理念推向新的高度,显现出“危机”之下的某些基于地域性的开拓与探索。这说明,在确立相关关键历史节点的基础上,仍应关照历史总体趋势下的局部特征,也需要跳脱时间节点的限制去看待风景园林史的分期。
 
4.4.1971与1978年:“文革”中的转机及其后的新机

中国现代风景园林历史节点认知
 
改革开放意义深远,是划时代的重大事件,在此背景下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全面恢复,但此前的1971年也是值得关注的历史节点。出于改善城市形象的需要,公园建设、行道树栽植等园林绿化事业再度开展。南京市城市建设局规划、筹建长江大桥的附属园林绿化,开放了以植物造景为主的南堡公园(图8)[46],这是风景园林事业逐步恢复的代表之一,标志着国际交往背景下城市园林建设的重启,反映了“文革”时局之下风景园林建设事业内部不可忽视的独特轨迹。
 
但以实事求是的态度,1971—1977年间的发展只能视为初步恢复,风景园林规划设计、建设的内容与程序单一、恢复的范围限于局部,“文革”的消极影响犹在。1978年召开的第三次全国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会议强调“重视园林艺术,提升园林艺术水平”,正式解放了“文革”期间讳莫如深的园林艺术思想,象征着城市园林绿化事业从思想到行动的全面新生。此外,当年举办的风景旅游城市规划座谈会对风景区规划建设和管理进行反思与展望,已不再是简单为了国际交往而展开的城市美化工作,体现了对于风景园林保护和管理体制建设的关注。考虑到1971与1978年2个“恢复性”历史节点的不同性质,可将其划入不同层次的分期认知框架。
 
 
4.5.1984年:“风景园林”现代定位的初步成型
 
1984年,《高等学校工科本科专业目录》正式颁布了土建类的风景园林专业,明确了该专业的工学背景,以及对于规划设计的侧重。更为重要的是,其名称的确定是学科发展中的标志性事件,是现代城市发展需求下基于此前“造园”“园林”范畴的明确扩展,也是此后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一级学科成立的某种认知基础。这一转变也见证了“风景园林”现代定位的初步成型,并以“园林”为本底,继之以广泛的“风景”政策与实践。
 
风景园林规章制度在改革开放后进一步推进,至1985年更迈向了法制化发展的新阶段。国务院发布了首部关于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的行政法规—《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其作为国家层面的行政法规,可视为风景园林法制化管理初步成型的标志。此外,放眼广阔的行业实践土壤,次年即批准成立了一批最早的风景园林规划设计甲级资质单位,这意味着规划设计技术条件、管理水平、业务范围等实践内容初步形成体系化标准,风景园林市场化发展基本条件亦初步成型。

同时,城市公园的规划建设中开始了对功能类型、艺术形式、地域特征等多方位的系统考量;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开始强调生态观念;以《青岛崂山风景名胜区域规划》(图9)[47]为代表,风景区规划创建了风景游览、旅游服务设施,以及居民社会三大职能结构系统,重视风景、社会、经济三者的协调与统一;国家重大技术开发项目之一的实验住宅小区建设发展了绿色开放空间的理念,不同实践领域所发生的转变共同推动风景园林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在人居环境建设逐渐得到国家政策方针支持的趋势下,风景园林发展呈现出市场化的积极起步,并在此背景中展现出生态化、地域性等丰富的实践主题。
 
4.6.1992年:法规与制度的空前影响力
 
1992年,首部全面的行政法规《城市绿化条例》(简称《条例》)及其详细解说以“园林植物覆盖的有机系统”之形象强调城市“绿化”的自然属性,进一步展现了对城市之“自然”的理解及重视;同时强调“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的行为规范,凸显了行政法规约束城市绿化工作全过程的制度化、程序化转变,说明了法制化在城市绿化工作中的空前影响力。当年建设部还颁布了《园林城市评选标准(试行)》,在《条例》强调“自然”的定位下,“园林城市”的提出无疑显现了行业对于“园林”这一人工自然属性的认知。这些历史节点是风景园林事业法制化发展的风向标,标志了风景园林现代化历程中的探索与振兴。
 
4.7.1999与2011年:世纪之交的变革与学科整合
 
1999年,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明确要求全面落实国务院于1998年发布的《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并提出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做出进一步的布局。基于此,2000年颁布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首次从国家政策层面提出“三区”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

这2部文件整合了国家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的框架,并初步将其落实于国土空间范畴,正式拉开了新千年之际中国生态空间保护的序幕。审视此后中国生态环境保护的发展路径,便会发现生态文明建设的社会发展主题与学科发展、行业行动紧密交织,风景园林逐步成为落实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国家公园建设、棕地修复等工程的直接践行主体。显然,生态环境保护步入历史舞台成为现代风景园林史中重要的时间节点。
 
同时,20世纪90年代以来逐步拓展的学术知识理论进一步呈现出百花齐放的面貌,改革开放后学科与行业的潜能与动力在变革之际也得到彰显。清华大学于1999年开始在景观园林研究所的基础上开展了国家公园、景观设计等新型规划研究项目和课程教学;深圳市中心公园和大梅沙海滨公园是该市迎接千禧年的代表性公园建设工程,在建设速度、规划水平、艺术手法、生态理念等方面都有所革新[48-49];俞孔坚则通过粤中造船厂旧址历史地段的再利用,设计了中山岐江公园[50]。这些事件见证了风景园林在迈入新世纪的进程中展现出的蓬勃生命力。
 
2011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新增工学门类下的风景园林学,使其与建筑学、城乡规划学一起正式确立为一级学科,说明了国家层面对三大学科之间关系认知的深化,也对风景园林学科、行业处于相对弱势的发展现状提出了更大的挑战。同时,对“风景园林”名称的再次明确结束了一直以来关于“景观建筑”“景观”“地景”等译名的争鸣,一定程度上正式消除了学科名称混乱对行业造成的消极影响,对于学科和行业而言均具有重要意义,标志着学科、行业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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