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其他研究相比,本文的主要创新点在于,相对于其他以省域[13]或城市群[14]等宏观尺度的研究,首次构建了以自然保护地个体微观尺度的暗夜公园选址适宜性评价。
在指标体系建设方面,以往研究采取将夜间灯光数据与其他地理空间数据一起构建指标体系的方式,结果上可能会出现所选区域的暗夜条件不符合IDA要求的暗夜公园建立标准,而本研究则是先利用夜间灯光数据筛选出满足暗夜条件的区域,再运用其他地理空间数据进行选址适宜性评价,确保了暗夜公园的暗夜质量。
在指标体系建设方面,以往研究采取将夜间灯光数据与其他地理空间数据一起构建指标体系的方式,结果上可能会出现所选区域的暗夜条件不符合IDA要求的暗夜公园建立标准,而本研究则是先利用夜间灯光数据筛选出满足暗夜条件的区域,再运用其他地理空间数据进行选址适宜性评价,确保了暗夜公园的暗夜质量。
然而,本研究还存在部分不足,例如,由于存在数据获取方面的制约,指标体系还不够完善;缺乏对保护地内部更加细致的建设可行性探讨;采用专家打分法和层次分析法确定指标权重具有一定的主观性等。
根据IDA发布的《InternationalDarkSkyParkProgramGuidelines》可知,要想成为认证的暗夜公园还需进行长时间的夜间天顶亮度监测以保证夜空质量、与政府或相关权威机构合作开展暗夜友好项目向公众宣传暗夜的重要性、建设满足游客夜间观测需求的基础设施等。因此在今后的研究中,仍需继续开展和完善以下工作。
1)开展暗夜公园内部观测点选址的适宜性评价。
(1)对于综合排序较前的备选保护地,使用SQM夜空质量仪和CCD相机开展详细的实地调研。
(2)从观星视野开阔度、不同方位星象丰富度、场地生态敏感程度方面考虑,在更加微观的空间尺度得出暗夜公园最佳观测位置及分区规划。
2)开展多方位的暗夜公园保护规划。
(1)在暗夜资源保护层面,倡导政府、机构、社区等多方合作,共同参与暗夜保护的相关工作;对公园内部和外围区域进行灯具改造与人工光源使用控制,结合课题组同期的相关研究,划分缓冲区,进行夜间照明分区管控[30]。
(2)在经济发展层面,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将建设暗夜公园作为推动乡村旅游的新力量。
(3)在环境教育层面,开展星空露营、满月徒步等沉浸式体验活动[31],使人们在亲近自然的无形体验中与暗夜取得情感上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