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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泽园乡村文化景观的3个形成

日期:2023-06-21 12:49:35     作者:陆哲明    浏览:0    
核心提示:漏泽园由政府出资在城市外的乡村地区置办土地、收殓安葬、登记纳册,由“提举平常司”管辖[16],并委托专人对其进行具体看管并配发薪资和相应荣誉,收瘗对象为阵亡士卒和贫孤鳏寡,漏泽园的款项由专门的渠道——“常平钱”[18]进行划拨。此制度在两宋时期盛行,其后虽在具体政策及实行上有所改动,但整体上延续至后续各朝[19]。
漏泽园乡村文化景观的形成
 
1.1漏泽园形成的过程
 
虽然北宋之前已有政府划拨土地或乡绅购买土地,或分散或集中收瘗无主死者的记载,但这些行为更多是道义使然,未成规模,更不是一种固定的制度,时至北宋才有了较大的进步。《宋史》卷一百七十八中记载:“天禧中,于京畿近郊佛寺买地,以瘗死之无主者。瘗尸,一棺给钱六百,幼者半之;后不复给,死者暴露于道。嘉佑末,复诏给焉。”[14]

说明北宋前期已有政府出资买地设置有一定规模公墓的行为。同时嘉佑七年(1062年)二月有诏令曰:“开封府市地于四郊,给钱瘗民之不能葬者。”[15]与前一条记载结合,说明此类公墓的地理位置多位于京城周边郊野乡村而非遍布全国,且此时仍未成为一种制度。至熙宁元年(1068年)正月九日诏令:“诸州军每年春首,令请县告示村耆,遍行检视,应有暴露骸骨无主收认者,并赐棺钱埋瘗,仍给酒馔酹祭。”[16]
 
此时明确规定了时间、对象、措施等,已基本形成了一种制度。至崇宁三年(1104年)二月三日,蔡京上书、徽宗恩准,下诏令设立官办公共墓园——漏泽园,漏泽园之名也是在此首次见于记载,并自此成为一种固定的制度和形式,其名取自《汉书·吾丘寿王传》中歌颂先贤圣人实行仁政时的“德泽上昭天,下漏泉”之意[17]。
 
漏泽园由政府出资在城市外的乡村地区置办土地、收殓安葬、登记纳册,由“提举平常司”管辖[16],并委托专人对其进行具体看管并配发薪资和相应荣誉,收瘗对象为阵亡士卒和贫孤鳏寡,漏泽园的款项由专门的渠道——“常平钱”[18]进行划拨。此制度在两宋时期盛行,其后虽在具体政策及实行上有所改动,但整体上延续至后续各朝[19]。

漏泽园乡村文化景观的3个形成
 
1.2土葬、悲田文化的介入
 
中国历来重视对死者的入土掩埋。《礼记·月令》中就有“掩骼埋胔”的训诫[20],东汉桓帝下过诏令:“若无亲属,可于官堧②地葬之,表识姓名,为设祠祭。”[21]魏宣武帝也下过类似的诏谕:“掩骼埋胔,古之令典……或有孤老馁疾无人赡救致死暴露沟堑者,洛阳部尉依法棺。”
 
[22]土葬文化既有农耕民族依附于土地和感情归宿上的需要,也有士大夫“入土为安”理念的影响,还跟土葬更利于表现封建等级等因素相关[23]。五代、两宋时期,虽然在民间也有不少火葬习俗,但宋代作为一个意在恢复秩序,并以礼教立国的王朝,官方对于火葬采取禁止态度,并在禁火葬的政令中不厌其烦地多次进行风俗劝导[24],引导百姓实行土葬。
 
故而,宋廷一方面下令禁止火葬,另一方面也必须提出具体措施来实际解决这些底层百姓的土葬问题。另外,在冗兵的宋代,其刺配制度使士卒迥异于常人[25],他们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几乎都依赖于政府,形成了事实上的人身依附关系[26],宋廷也不得不思考如何解决大量士卒的制度化土葬问题。
 
漏泽园就在这样的背景下成为一项以土葬文化为基础的公墓制度,而对于具体事务的操办,因出于各种忌讳,世俗民众往往从事意愿不强,而以慈悲为怀、救苦救难等普度众生思想作为行事准则的出家人则成为理想的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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