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法,林木种苗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解放生产力、提高竞争力。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以营商环境优化促进湖北林木种苗事业高质量发展。
规范行业管理是促进林木种苗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为了净化市场,省林业主管部门加强种苗管理能力建设,强化种苗生产经营管理,严格执行种苗许可、证签、档案等各项制度,组织开展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十三五”期间我省接受国家林草局质量抽查2次,共抽检49个单位的15个种批和129个苗批,质童合格率分别为86.7%,98.4%;省级抽查3次,共抽检113个单位(个人)门0个种批,119个苗批,质皿合格率93.5%提高至94.4。
同时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标签使用情况、种苗自检工作进行了检查,制度执行规范率分别从75% .70%提高至9683.3。全省林业重点工程造林用种用苗的质量意识明显增强,坚决杜绝不合格种苗上山造林,切实为林业各项工程建设提供了多品种、高质量的种苗。
同时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标签使用情况、种苗自检工作进行了检查,制度执行规范率分别从75% .70%提高至9683.3。全省林业重点工程造林用种用苗的质量意识明显增强,坚决杜绝不合格种苗上山造林,切实为林业各项工程建设提供了多品种、高质量的种苗。
坚持开展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林木种苗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林木种苗市场假冒伪劣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林木种苗市场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建立林木种苗质量社会监督机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及时对群众举报和检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进行追查。“十三五”期间,湖北林木种苗管理部门累计立案查处违法生产经营林木种苗案件8起,涉案金额10余万元,有效遏制各种种苗违法案件发生,在全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为深化”放管服”起到推动作用,规范市场行为,湖北对30家单位开展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10余家单位要求其限期整改,并及时将检查结果予以公开。通过加强事后监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盘活市场经济,助推林木种苗企业发展。
在强监管的背后,是服务的同步优化。组织专业人员深入苗圃指导基地建设和种苗生产,切实为广大苗农提供有效服务。组织开展《种子法》宣传,结合“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周”‘’科技活动周”"3.15活动周”“送科技下乡”等系列活动,全省累计出动巡回宣传车1200台次,张贴标语8000余条,悬挂横幅和电子显示屏2400余幅、发放宣传资料8万余份,全面提升了我省林木种苗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生态文明意识。
“十三五”期间,我省累计核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4000余套,积极推行“互联网十”办事模式,提高服务质效,方便办证群众,省级线上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率100 % 。
“十三五”期间,我省累计核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4000余套,积极推行“互联网十”办事模式,提高服务质效,方便办证群众,省级线上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率1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