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于对米带“相石法”的诊释
米芾“相石法”的含义是什么,他本人没有留下片言只语。明朝以前的历代赏石名家,也无人对此作出解说。事隔数百年,直到清朝,园艺家李渔才在《闲情偶寄·居石部》提出了个人的看法:
言山石之美者,俱在透、漏、瘦三字此通于彼,彼通于此,若有道路可行,所谓透也;石上有眼,四面玲珑,所谓漏也;壁立当空,孤峙无倚,所谓瘦也。
李渔是第一个对米芾“相石法”作出阐释的人,是值得推崇的。但是他把“透”、“漏”二字作了相同或相似的解说,其负面影响也是值得重视的。
至今,没有人对李渔之说提出置疑,而是相反,有的石友以此为依据,怀疑米芾“相石法”的真实性。有多位石友提出,米芾“相石法”,“透”与“漏”字义相同,“漏”字是多余的。因此断言,在米芾“相石法”中,本来就没有“漏”,“漏”乃“秀”之误。米芾的“相石法”不是“皱、瘦、透、漏”,而是“皱、瘦、透、秀”,那么为什么今人都说是“皱、瘦、透、漏”?
有的学者认为,这是由于清代书画家郑板桥在《石》文中提出“米元璋论石,曰瘦、曰皱、曰漏、曰透,可谓尽石之妙矣”,因此,便“以讹传讹,被后人沿用至今”。为什么断定是郑板桥搞错了,从而开始以讹传讹呢?该学者又认为是因为在此以前“没有见到沦石之漏者”。
此类说法,值得推敲。
首先,要把史实搞清楚。是不是因为郑板桥以“漏”代“秀”,从而开始以讹传讹?是不是郑板桥之前,“没有见到论石之漏者”?否!在郑板桥之前,论石之“漏”者大有其人,明代林有麟在《素园石谱》中称:“石之妙,全在玲珑透漏。”除林有麟以外,李渔也是一个。
李渔生于1611年,郑板桥生于1693,李渔比郑板桥早80多年。李渔对米芾“相石法”的释义在先,郑板桥的《石》文在后,怎么能说是郑板桥的《石》文搞错了,从而开始以讹传讹呢?谁先谁后,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三位历史名人在不同时期一致推崇和赞赏米芾的“相石法”,又没有其他可靠史籍足以证明米芾“相石法”不是“皱、瘦、透、漏”。因此,“郑板桥搞错了”之说不能成立,怀疑米芾“相石法”的真实性,是没有根据的。
第二,米芾“相石法”中的“漏”是“秀”之误的说法,不仅是毫无根据的,而且在逻辑上也是讲不通的。暂几不谈“漏”应作何解释。首先要弄清楚,“皱、瘦、透、漏”四个字,都是属于奇石的形态特征,具有客观性。而“秀”是什么?
它是审美主体对审美客体的审美感受,具有主观性。二者怎能并列为赏石标准?无论是清秀、优秀还是秀丽,都是一种对美的表述,不是美的判断标准。据《辞海》注释:“秀,美也”,既然如此,如果把‘·秀”作为赏石标准,岂不成了“奇石美的判断标准就是美”?
这是何等逻辑秀也罢,美也罢,都不可能成为赏石标准,而是需要有标准去判断,什么样才是美的,什么样才是秀的,这才是正道。因此,米芾的“相石法”是“皱、瘦、透、秀”之说,为后人杜撰无疑。
第三,真正值得怀疑的,不是米芾“相石法”—“皱、瘦、透、漏”的真实性,而是李渔对米带“相石法”解释的准确性。李渔把“漏”说成是“石卜有眼,四面玲珑”,与“透”基本同义,这只是他个人的认识,是否符合米芾的原意,值得认真思考和讨论。
对米芾“相石法”的“漏”,应该如何正确理解?现在看来,不能“唯书”了,只能从赏石活动的实践中寻求答案。能不能根据广大石友的赏石经验,作出接近于正确的、比较合乎实际的诊释?这是如今赏石界的一个共同心愿。
笔者认为:“透”与“漏”不是同义字,根据美术形态学来理解,它们也不应该属于同一形态。作为赏石标准,二者各有其独特的“规定性”与“尺度”,彼此不能替代。“透”是通透之透,前后左右,洞穴相连,能透视对方,给人以呼吸吐纳,舒展开怀,赏心悦目之感。
而“漏”是滴漏之漏,是卜垂之势,滴漏之状的动态美是不可缺少的,否则是不完美的。因此米芾“相石法”中的“漏”字,也是不可缺少的,否则这个赏石标准也是不完整的。
关于米芾“相石法”中的“皱”与“瘦”,由于认识基本一致,这里就不主寸论了。